劝架未果反被误伤 男子起诉索要赔偿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劝架却被误伤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在法官极力促调下,被告阳某在庭后自愿偿清赔偿款,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案件得以顺利解决。 2019年1月,阳某与林某因晚上会车未变近光灯产生争吵,吴某路过看见便前去劝架,在劝架过程中不小心被阳某误伤,随即摔倒在地,之后在芦溪县人民医院、及某村卫生所进行治疗,经鉴定评定:原告吴某的误工期为120天;护理期为30天;营养期为60天,因被告一直未赔偿分文故诉至法院。 庭审时,原告称曾到过派出所,由于被告说不是故意的,最后在派出所进行调解,在调解之后杨某也未曾支付赔偿款。被告辩称原告是劝架伤的并非故意打伤,也不能证明这次鉴定结果就是由上次劝架所伤,且吴某现61多岁,不应有护理费、误工费等。 庭后,法官考虑到双方的矛盾并不深,阳某认为自己并非故意,认为吴某是在“漫天要价”不符合实际,但是愿意作出一定的赔偿。而吴某却认为自己是好意劝架,如今受伤了就应该得到赔偿。通过法官不厌其烦地释法析理,说服双方互相退让,最终双方达成共识,阳某一次性转账赔偿款给吴某,吴某收到后自愿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这场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