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后经承办法官调解,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原告徐某与被告熊某通过同一化妆品微信群加为好友后,双方通过沟通了解后,达成买卖合作意向,由原告支付货款,被告为原告提供化妆品货源。自2020年6月开始原告通过微信及支付宝陆续在被告处订货、付款,被告进行报价、收款。同年12月,被告出现无法及时供货的问题。经双方对账,截至2021年3月16日,被告需退还原告货款200万元。截止4月2日被告共计退款2万元,剩余货款至今未退,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并积极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经过耐心劝说,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确认被告徐某欠原告熊某198万元,该款分批支付,在2026年5月31日前全部还清。至此,此案圆满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