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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3日9时20分许,莲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指挥中心工作巡查发现城区有辆正三轮摩托车存在闯红灯且违法载人的违法行为,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民警立即联系驾驶员前往大队接受处理。驾驶员刘某清到达大队后,对其闯红灯和违法载人的行为供认不讳,民警依法对其作出驾驶证记6分,罚款共计200元的处罚,并对其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问到是否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时,刘某清连连点头表示以后再也不会了。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请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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