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被告黄某租用原告的商铺,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租金、交付时间等,并约定若被告未按时缴纳,应按未缴纳数额的日千分之五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20年4月1日起至今,被告一直拖欠租金未缴纳。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被告起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拖欠租金三万余元,并支付违约金两万余元。 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通过与被告电话沟通,得知被告因疫情影响,生意出现困难,希望法官促成调解。法官随即联系原告,对原告进行释法明理,促成双方能够调解解决纠纷。最终,原告同意放弃要求被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被告也同意尽快付清拖欠的租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