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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奋!萍乡一县四宗地块卖了近1.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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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31 09: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小伙伴们
在这里又有新的消息要跟大家分享
近日,小编获悉莲花县四宗地块成功出让
总面积101.710275亩
总成交价13982.3万元
出让性质为居住用地(兼容商业)
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快来一起看看地标详情吧!萍乡中云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块位置:莲花县勤王路与兴康路交汇处▶地块面积:9728.97平方米▶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容积率:FAR≤1.5▶绿地率要求:GAR≥20%▶起始价格:1576万元▶成交价格:1576万元▶竞得者:萍乡中云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地块须按规定和[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版) ]配置;地块建设还应满足《江西省城市详细规划人民防空设施配置导则(试行)》和《关于印发萍乡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细则的通知》的相关要求;地块功能必须以农贸市场配建为主。
◎地块位置及红线图 113052j8gdzd9cnx3dtkh4.jpg
莲花县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 113054ub8mw8lbddju02dn.jpg
▶地块位置:琴亭镇勤王路以北
▶地块面积:24993.7平方米▶土地用途:住宅用地▶容积率:FAR≤2.2▶绿地率要求:GAR≥30%▶起始价格:4876.3万元▶成交价格:4876.3万元▶竞得者:莲花县铜锣湾置业有限公司LH-B-1-12地块用地面积为24993.7m2,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R21),容积率为≤2.2,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30%,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少于120m2;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50%;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执行。
◎地块位置及红线图 113058b02zrwisykil2kwg.jpg
莲花县铜锣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113059qsmjodzexxtttbtd.jpg
▶地块位置:琴亭镇勤王路以北
&#9654;地块面积:23914.48平方米&#9654;土地用途:商业用地&#9654;容积率:FAR≤2.0&#9654;绿地率要求:GAR≥20.0%&#9654;起始价格:2820万元&#9654;成交价格:2820万元&#9654;竞得者:莲花县铜锣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LH-B-1-11地块用地面积为23939.3m2,用地性质为商业用地(B1),容积率为≤2.0,建筑密度≤55%,建筑限高<24米,绿地率≥20%,配建公厕≥50m2;海绵城市建设强制性指标中:年径流总量控制率≥70%,年径流污染控制率≥46%;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执行。
◎地块位置及红线图
莲花县平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9654;地块位置:莲花县永安北路(原商品大世界位置)
&#9654;地块面积:9169.7平方米
&#9654;土地用途:综合商住用地
&#9654;容积率:FAR≤4.4
&#9654;绿地率要求:GAR≥20%
&#9654;起始价格:3680万元
&#9654;成交价格:4710万元
&#9654;竞得者:莲花县平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LH-B-6-7地块规划条件附图用地面积为9169.6m2,用地性质为综合商住用地(B1/R21),容积率为≤4.4,建筑密度≤48%,建筑限高<80米,绿地率≥20%;地块商业面积建筑面积不超过计容总建筑面积的35%,配套公厕建筑面积不少于50m2,配套物业管理用房不少于总建筑面积的2‰,且不少于120m2;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按[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14)执行。
◎地块位置及红线图

宗地的其他情况说明:
      1.带设计方案出让。土地受让人应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建设。设计方案的设计费用由土地受让人承担(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的总费用按建筑面积的每平方米不低于22元计算,具体费用由土地受让人与设计单位双方协商)。      2.土地受让人必须按大商汇拆迁重建工作组提出的固定安置门面位置、面积等安置方案要求,固定安置拆迁户一层商铺门面28间,门面面积合计约1800平方米;固定安置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办公用房面积约852平方米(以毛坯户交付),安置位置、楼层以协议及附件确定的为准;固定安置住房57套,安置住房面积约6648平方米,安置住房楼层为二层至八层;固定出租地下车位20个(每个车位面积15平方米)给拆迁户。      3.承担逾期交付门面的门面租金。如土地受让人在2023年4月30日之前未能完成交付拆迁户的拆迁安置9300㎡的门面和住房,则由土地受让人自2023年5月1日起承担26户拆迁户每月的门面租金8.12万元,并逐月支付给拆迁户。      4.补偿土地受让人建设安置门面和安置住房的成本资金。县政府补偿土地受让人建设拆迁户需安置的门面面积和住房面积共计9300㎡的成本资金共计1488万元(每平方米1600元计算)。      5.依法减免受让人安置门面面积1800㎡和住房3200㎡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书》的相关税费,但由土地受让人负责缴纳拆迁户安置门面面积1800㎡和住房面积3200㎡的房屋维修基金。
6.充分考虑土地受让人建设的安置门面和住房等,依法给予受让人享受建设安置门面和住房等面积9300㎡的建设和交易等税费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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