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挖坑不警示行人,导致连人带车摔进坑里。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为当事人追回7万余元赔偿款。 萍乡市某公司在道路上施工挖坑,未清理堆放在开挖管道口的沙土,且未对施工开挖管道挖坑周边设置施工警示,导致刘某连人带车摔入坑内,致使刘某受伤、车辆受损的事故,刘某为维护合法权益,一纸诉状将萍乡市某公司告上法院。经萍乡市安源区法院调解,被告萍乡市某公司需支付原告刘某7万余元。该案生效后,被告并未履行,原告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萍乡市某公司下达法律文书督促其履行,后通过全国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并无足额标的款可供执行,法院通过与被执行人实际控制人沟通,告知其拒不履行的后果,后经多次沟通,被执行人萍乡市某公司将执行款付至申请人刘某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来源 |安源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