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8月31日上午,上栗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在萍乡市中医院住院部某科室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案,被告人吴某在其病床参与庭审,并对宣判结果表示服判。 2021年1月5日晚,吴某应友人邀请前往KTV唱歌,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回家。途经上栗金山路段,吴某驶入对向车道,并与廖某相对正常行驶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吴某当场昏迷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事发时吴某血液酒精含量224.08ml/mg。经事故认定,吴某负本次事故主要责任,并在这次事故中高位截瘫,完成失去自理能力。庭审中,吴某对自己醉驾结果后悔不已,当庭认罪认罚。法庭结合被告人的悔罪态度及身体状况,当庭作出判决,认定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上栗县法院将继续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变被动审案为主动服务,不断提高便民利民的司法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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