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的法官通过发送司法建议书,并在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的大力协助下,确保了一适龄儿童能够按时入学,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今年八月份,家事法庭法官何雪云在审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中,发现原被告的孩子李某已经年满8周岁,但并未由其父母送入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现该情况后,何雪云法官十分重视,秋季开学在即,如不立即核查解决该情况恐怕又会耽误小李办理入学手续,于是她立即向当地政府与教育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小李未接受义务教育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采取相应措施,并且组织和督查小李入学,帮助解决其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辍学。
司法建议书发出后不久便得到了回应,当地政府和教育部门立即成立专门工作组,赶去小李家现场调查和了解情况,工作人员摆事实讲道理,耐心细致向小李家长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唤醒小李家长身为父母的责任意识。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工作组终于做通小李家长的思想工作,家长同意让小李正常接受义务教育并提供报名入学所需的相关资料,工作组将联系校方安排小李就近入学,小李所在村委会也将负责具体监督跟进事宜。目前,小李已顺利完成入学报名手续,迎来小学生活。
少年强则国强,祖国的未来,离不开法治的阳光雨露,更离不开全社会的广泛关注,未来,上栗县法院将持续以爱之名,以“法”为盾,守护和关爱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