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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中自制枪支 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获刑1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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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2-14 17:0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江西一男子在家中仓库制造枪支时被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查获非军用枪支一支,非军用子弹4发,气枪铅弹367发。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周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经查明,2017年1月4日,被告人周某正在其家中仓库内制造枪支时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民警查获疑似枪支1支,疑似枪支零部件65件、疑似猎枪弹4发、疑似气枪铅弹367枚。经鉴定,上述疑似枪支1支系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疑似枪支零部件中有19件是非成套枪支散件,疑似猎枪弹4发是弹药,疑似气枪铅弹367枚为普通气枪弹。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持有非军用枪支一支,非军用子弹4发,气枪铅弹367发,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告人周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中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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