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在2021年2月份在萍乡天润海棠湾营销中心签了一个书面的购房申请书并交了2万元的意向金。当时销售人员承诺6月份可以拿到预售证,到了6月份去问的时候又说要到8月份预售证才会下来。8月份又去问了销售那边又说要到10月份预售证才会下来。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的拖延欺骗消费者。
萍乡天润海棠湾在无证的情况下收取顾客的意向金,现要求他们退还销售人员却找各种理由来拒绝不给予退还,恳请有关部门帮忙解决一下。
萍乡市“五型”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回复:
省“五型”政府建设扩大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平台:
收到贵平台转来的“萍乡市天润海棠湾拒退购房意向金”办件通知单后,我市高度重视,立即要求市住建局进行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8号)第二十二条“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海棠湾开发商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收取顾客诚意金属于违规行为,应无条件退还定向金,我市住建局会同房管监察大队已经对海棠湾项目的违规销售进行检查、责令其整改,并以处罚。
特此回复。 萍乡市“五型”办 2021年9月7日
来源:问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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