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二男子以“金龟“冒充古董,骗取村民财物1.1万元,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这起案件,被告人刘某、李某犯诈骗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均并处罚金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9月11日,被告人刘某、李某和周某(另案处理)至腊市镇意欲通过“金龟诈骗”的方式骗取财物。刘某以工地招工的名义将受害人邬某及妻子骗至腊市镇凤凰村一块田地处,刘某假装用“金属探测器”(实为遥控门铃)对该田地进行测量,李某偷偷按压门铃的遥控,使其发出声音并告知邬某该田地有问题,需提取泥土进行检验。随后李某趁邬某夫妻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金龟”放到泥土里,又假装把它挖出来,再通过电话询问国外的“姑妈”(实为周某通过变声软件接听),确定该“金龟”价值四百多万元。刘某等人先将“金龟”抵押给邬某,请求某提供一些路费和手续费,待凑够钱再赎回“金龟”,这样每人可分得百万余元。邬某信以为真,交给刘某等人11000元,刘某等人得手后离开。案发后,被告人某退赃110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他人现金11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二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如实供述等情节,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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