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核发了一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周先生对妻子许女士实施家暴,禁止周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许女士及家属,裁定有效期为6个月。 申请人许女士与被申请人周先生系夫妻关系。共同生活期间,双方常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周先生多次对妻子许女士实施家庭暴力。2021年7月底,周先生因琐事与许女士发生争执,争吵之下周先生与许女士发生肢体冲突,导致许女士头部受伤。为确保人身安全,许女士向法院提交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并提交了身体受伤照片,伤情鉴定报告以及派出所出具的受案回执等证据,请求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 安源区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女士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遂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周先生对申请人许女士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周先生殴打、威胁、骚扰、跟踪申请人许女士及家属。裁定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裁定作出后,安源区法院依法向申请人许女士、被申请人周先生送达,并告知被申请人周先生违反禁令的法律后果。同时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切实履行,将裁定书送达至许女士、周先生所在的社区居委会及所属的派出所,相关单位均表示会予以配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