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法院审结了一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被告人周某某犯罪所得,并发还给相应被害人。
2020年9月至2021年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某先后十八次在上栗县及湖南省浏阳市、醴陵市入户盗窃价值20163元的香烟、槟榔及人民币7190元,财物合计27353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某采取秘密手段,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周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某有盗窃罪前科,其犯罪对象中有老年人,均可酌情从重处罚。综上,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