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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0日起,萍乡将从严整治摩托车、电动车这些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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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16 21: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萍乡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关于集中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四轮、共享单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建设更高质量全国文明城市,着力提升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素质,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按照市建设更高质量全国文明城市指挥部统一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萍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萍乡市电动车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市城区(含湘东区)开展摩托车、电动车(含三轮、四轮、共享单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集中整治时间
2021年9月20日至2021年12月31日;即日起至9月19日前,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携带车辆合法手续到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登记上牌。
二、集中整治区域
市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背街小巷、商业大街等区域
三、集中整治重点
在道路行驶的车辆不按规定悬挂号牌或使用其他车辆号牌的;闯红灯或者违反其他交通信号的;逆向行驶的;违反规定驶入机动车道的;安装、使用妨碍交通安全装置的(安装遮阳伞等);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乱停乱放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行为。
四、集中整治措施
自9月20日开始,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开展联合执法,并采取以下严厉措施集中开展整治行动:
(一)对于在道路行驶或停放于上述整治区域的无牌车辆,一经发现依法暂扣或依法拖移扣留至暂扣点。当事人携带购买发票等合法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后,方可放行;涉嫌盗抢嫌疑的,移交公安治安部门依法处理。
(二)对于违法安装晴雨伞的,一经发现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拆除。
(三)对于违反其他整治重点内容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或市城市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共同维护安全畅通的交通秩序是我们每个公民的责任和义务。请广大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服从执法人员指挥和管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罚;对妨碍、抗拒执法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1年9月14日
来源:萍乡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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