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被告人周某为获取非法利益,明知韩某(已判刑)收取银行账户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提供结算帮助,仍介绍李某等人办理银行账户提供给韩某,最终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年底至2020年年初,被告人周某介绍李某、张某、闵某办理了数张银行卡提供给韩某。其中,李某两银行账户总计转入吴某等多人被电信诈骗资金至少231921元;张某和闵某银行账户流入多人被诈骗资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综合案件的犯罪事实、性质、具体情节和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