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由于短信诈骗引发的盗刷信用卡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偿还欠原告中国某银行信用卡款40000元本金及相应利息。 案 情
2012年12月27日,被告李某向中国某银行申请信用卡,一直正常使用。2018年1月,被告李某收到不明号码平台发来的验证码,主观以为是中国某银行的客服平台反应信用卡出现还款问题,随即连续两次回复发来的验证码,后被刷取40000元卡款到名为易商摩宝网络科的账户。事后,被告李某立刻到就近的中国某银行网点求助,要求银行采取措施,但当时40000元已从李某信用卡账户转出到了第三方平台,再对李某名下的该账户进行冻结已无实际意义,且银行不具有对第三方平台账户直接冻结的权利。同时,李某向公安机关电话报案称被诈骗,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被诈骗案立案侦查。后中国某银行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欠信用卡款40000元本金及利息等。 法院判决
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某系通过第三方平台发送的验证码而操作刷卡,该过程中并无证据证明中国某银行直接参与或有误导行为等,被告自身应对所持信用卡安全使用应负高度谨慎、注意义务。银行系提供储蓄、放贷等金融行为的市场主体,并不具备独立的冻结、扣划等司法职能,虽被告向原告求助,但在没有法定依据的情况下,银行不具有对第三方平台账户直接冻结的权利。根据信用卡的相关约定,在信用卡发放给李某使用后,银行不负有相关保管义务,其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损失系李某的操作行为所致,与银行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互联网时代,新型诈骗防不胜防,持卡人要提高安全意识,加强个人信息保护,不要轻易相信陌生电话或短信,提高警惕性,以免给不法分子带来可乘之机。 来源:安源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