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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资金高达1.6亿!上栗这10人太可恶了!全部都被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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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7 07:59: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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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让人深恶痛绝,可是有些人却在高利的诱惑下,选择性遗忘违法犯罪风险,去相信天上掉馅饼,躺着都能把钱赚的“好事”,为了获利给诈骗犯罪分子提供银行卡并操作转移赃款,成为了电信诈骗的“帮凶”。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彭某某等十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一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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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0年11月至2021年2月期间,彭某某通过施某某介绍得知可以通过为某网络聊天平台内的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活动资金进行转账(简称“跑分”)牟利,遂伙同黄某某等先后在上栗县城多地设立窝点,组织刘某某、黄某某等多人参与“跑分”,并通过杨某某等多渠道搜罗用于“跑分”的银行卡。期间,共搜罗40余张银行卡用于“跑分”,“跑分”资金达1.6亿余元,其中已查实涉诈资金28万余元。另彭某某、黄某某还参与了施某某窝点组织的“跑分”,“跑分”资金达3000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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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栗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彭某某等十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当予以追究刑事责任,彭某某等十人自愿认罪认罚,遂提出了三年二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现该案已向上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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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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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提醒

不帮助、不侥幸、切勿因小失大。为了蝇头小利,即使明知可能涉嫌帮助犯罪仍然存侥幸,认为不会被发现,不仅自己会受到法律处罚,也增加了司法机关打击电信网络犯罪难度,间接使他人遭受无法挽回的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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