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经营奶茶店后散伙,因拒不支付转让款,昔日好友闹上法庭。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合伙合同纠纷,判决被告刘某支付给原告李某合伙财产分割款2万元。 2020年6月,李某、刘某在萍乡市步行街合伙经营一家奶茶店,资金各出一半。一个月后,李某因个人原因要求退出合伙经营,刘某同意,双方签订了转让协议,约定刘某支付给李某转让款4万元。事后刘某仅支付2万元,余款迟迟推托未付,李某故起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刘某之间的合伙合同关系成立。李某退伙后共同经营的奶茶店合伙终止,转为刘某独立经营。双方签订的转让协议实质上是对合伙财产的处理作出约定,双方均应按照该协议履行义务。二人散伙后,刘某并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合伙财产分割款属违约,应当立即支付给李某,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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