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拆迁导致兄弟离心的遗嘱继承案件,在几经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认定涉案房屋由长子继承。 经审理查明,原告三人与被告谢某龙系亲兄弟关系,诉争的房屋坐落于上栗县某街,传闻即将拆迁。该房屋系谢家祖屋,1994年,父母立下遗嘱,将该房屋作价四万元卖给长子谢某龙,并进行了公证。父母去世后,谢某龙于1999年为该房屋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原告三人认为谢某龙未向父母支付四万元房屋价款,其三人应享有均等份额的继承权和临街店铺的收益权。四人协商不成,三个弟弟将哥哥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父母生前订立的遗嘱合法有效。遗嘱载明,由于家庭贫困,长子谢某龙只读小学五年级就辍学在家,和父亲一起推土车卖碳、做搬运工等赚钱养家,平常听父母话,为人忠厚老实,所以决定把房屋作价卖给长子,产权归其所有,行文中透漏出父母对长子的怜惜。父母在立遗嘱时本可以直接将房屋交由长子继承,但最终还是采取了作价的方式,既平衡了各方利益,照顾了众多子女的感受,又让弱小一方的长子体面地继承遗产,实则难为天下父母心。父母立遗嘱原意是将遗产产权归属清晰化,避免百年之后子女因遗产继承发生纠葛,影响兄弟和睦。现如今,兄弟四人还是因房反目,枉费了父母的良苦用心。综合情与法,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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