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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借款用公益林木“偿还”?芦溪这两人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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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8 14:22: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件,被告人周某良、周某红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四个月并处罚金,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依法缴纳生态修复费人民币36800元并在《江西日报》上就其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公开赔礼道歉。
经查,周某良于2020年3月向周某红借款1000元,借款到期后周某良无法偿还,二人便商议由周某良盗伐萍乡市某生态公益林场杉树并以每根25元计算来偿还借款。2020年5月的一天,周水良盗伐30余根杉树并和周某红一起搬运,周某红将杉木用于其在萍乡市某地承包的工程项目。尝到“甜头”后,周某良又多次向周某红借款,“故技”重施盗伐近百根杉树。最终在11月3日晚上搬运杉树时被林场护林员当场发现并扭送至公安机关。经鉴定,周某良、周某红共盗伐该生态公益林场杉树活立木蓄积4.324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良、周某红共同盗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伐林木罪。同时二人共同实施盗伐林木的犯罪行为,既破坏了生态环境,又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在民事法律关系上,属共同侵权行为,对其破坏的生态环境,依法应承担连带生态修复、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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