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位父母都应积极履行对于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论是出于法律还是出于情感。 2017年李某和王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一年后在民政局登记结婚,2019年生育婚生女。婚后双方因缺少沟通,性格不合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因婚生女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故诉至法院。经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婚生女由李某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900元至18周岁止。2020年5月调解生效后至今,王某已经9个月未按时履行抚养费,无奈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执行后,执行法官向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银行存款、车辆、不动产等财产信息。发现王某有足额银行存款,随即对该银行账户采取了冻结、扣划措施。案款到法院账户不久执行法官就接到了王某的电话,考虑到抚养费还有后续问题,执行法官告知王某法律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如仍是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院可以对其采取罚款、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希望王某以后按时按约支付抚养费。了解法律后果王某表示不会再拖欠抚养费。至此该案执行完毕,案结事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