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盗窃罪的张某某批准逮捕。经查明该张某某还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
案情摘要: 2021年6月18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来到上栗县被害人伍某某店内闲聊。张某某以其手机没电需用手机联系朋友接其回家为由借用伍某某的手机,通过用伍某某手机号接收验证码的方式修改伍某某支付宝账号的支付密码,并使用该支付宝账号绑定的邮政银行卡向其本人支付宝账号转账5000元失败。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又使用伍某某的支付宝账号用花呗付款方式成功转账5000元至其本人的支付宝账号,将伍某某支付宝账号绑定的邮政银行卡上的5000元盗走。随后,犯罪嫌疑人伍某某删除转账记录,将手机还给伍某某并离开现场。 检察官提示
现如今使用手机网络支付越来越普遍,在享受便利的同时,一定要管理好自己的手机,看自己账户余额和交易明细;不要将支付宝和微信绑定多张银行卡,绑定的银行卡也不宜储存大额存款;要妥善保管好手机密码与支付密码,防止因密码泄露导致财产损失。
来源:上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