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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讨债不可行 非法拘禁要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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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8:46: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是被欠债的受害者,可为了讨债,竟使用非法手段拘禁债务人,最终讨债不成还落得自食恶果的结局。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拘禁案,判处被告人钟某等3人有期徒刑六个月至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不等。

2020年7月23日许,被告人钟某因被害人张某将约定从其支付宝过账的一万余元挪用私吞,一直向张某追讨这笔款项。2020年8月3日晚,钟某在了解到张某在安源区某酒吧后,便叫上被告人胡某等人一起前去要账。钟某找到张某后要带张某离开,张某拒绝前往,钟某等人便用拳头殴打张某,直至张某被强行带上车。车上钟某等人将张某身上的物品全部搜走,并言辞威胁张某还用手铐铐住张某,张某遂联系其父归还欠款。经鉴定,张某因外伤致头面部多处软组织挫伤及唇粘膜破损,损伤程度已构成轻微伤。案发后,钟某家属代其赔偿被害人张某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安源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等3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钟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另二名被告人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被告人钟某等3人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自愿认罪认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及作用,综合各量刑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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