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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萍乡一男子拿菜刀与城管执法人员发生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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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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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08:57: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1年10月28日下午
莲花县城市管理局
在永安南路
开展市容市貌
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至老兵餐馆门前遭遇暴力抗法
???

事情是这样的

在行动过程中,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对该路段餐馆脏水直排、违章搭建、店外经营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劝阻,其中老兵餐馆店主刘某情绪激动,拒不配合,拿菜刀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被执法队员当场控制并缴掉菜刀

15.jpg ▲刘某的餐馆前安装水池,堆放盆、桶等杂物
16.jpg

▲刘某持刀与执法人员冲突(图片来源执法记录仪)

为防止事件扩大,现场执法人员迅速报警处理。公安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对暴力抗法人员刘某进行了控制。据办案民警反馈,刘某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目前,该名暴力抗法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0天

17.jpg


下一步
莲花县城市管理局将
持续开展市容市貌整治行动
进一步规范市容环境秩序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 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 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ND

来源 |莲花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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