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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一男子以“假”乱“真”,购买驾驶证被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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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 18:4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

想要驾驶机动车,却没有驾驶证无法上路。有人想到了办法,购买一个伪造驾驶证上路使用。最终,此行为触犯刑法。

近日,由湘东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买卖身份证件案件,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涉嫌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依法对其批准逮捕。

事情回到2019年,张某某从事大货车运输,因其无相对应的A2驾驶证无法上路运输,萌生了购买假证的念头。在一次偶然的机会,其在路边看到电线杆上张贴的办假证小广告,遂向他人以480元的价格购买伪造的国家证件居民身份证一张、驾驶证两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一张,用以应对相关部门的检查,并使用该伪造的证件从事大货车运输至今,在2021年9月底,被公安机关查获。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任何伪造、买卖使用伪造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居民身份证件是用于证明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并作为公民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其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民的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地址、生物识别信息以及行踪轨迹等,都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新增设“买卖”行为,犯罪对象包含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



以案释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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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三款【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家机关制作、颁发的公文、证件,是要通过正规渠道以及接受正规培训后,才能获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或者落户资质。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将其影响正常的社会管理活动,同时,让不法分子趁机可图。

通过该起案件再次提醒大家:居民身份证、驾驶证等身份证件是用于确定身份及相关资质的重要凭证。切勿耍小聪明、弄虚作假,使用不正当的手段去获取,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来源:湘东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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