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份,吴某从某建材店购买装修材料欠下货款5千元未支付,经建材店多次催讨无果后,遂将吴某起诉至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在端午节前付清货款。约定还款时间到期后,吴某未自觉履行,某建材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立即对吴某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发现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由于案件标的额较小,执行法官认为,当事人双方并没有真正不可调和的矛盾。于是通知当事人来到法院,执行法官先把吴某拉进约谈室:“买卖货物本应该一手交钱一手交货,但是店家考虑到了你的难处,同意了延迟支付货款,调解后仍未主动履行,做人应该要讲究诚信……”在执行法官用讲事实,摆道理的温和方式下,吴某也认识到这行为确实有失诚信,于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某建材店支付了货款,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