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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及当事人家属的见证下,原告罗女士与被告李先生达成解除婚姻关系的调解协议。
罗女士与李先生在自由恋爱的基础上,于2012年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罗女士称,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也缺乏沟通,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多次为琐事发生激烈争吵,罗女士不堪忍受,被迫离家出走,双方分居近七年,罗女士认为目前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故向法院提交离婚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解除两人之间的婚姻关系。
承办法官在受理该案后,先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希望双方能冷静思考,勿冲动行事。但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罗女士与被告李先生两人离婚意愿均强烈,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夫妻共同财产,亦无夫妻共同债权、债务。最后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罗女士与李先生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均同意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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