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为赚钱挖空心思,主动办理银行卡卖给信息网络犯罪团伙,意欲将团伙所得钱占为己有“黑吃黑”。近日,上栗县法院审结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案件,两名被告人被数罪并罚,分别获刑四年六个月和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2020年底,吴某提议要萧某办理银行卡和电话卡,通过上线将银行卡卖给信息网络犯罪团伙,待犯罪所得资金汇入以上银行卡后,再通过操作使银行卡在一段时间内不能操作转账,趁机“黑吃黑”将银行卡内资金取现获利。后上栗某公司出纳在QQ上被人冒充其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而诈骗,将公司账户资金转账入萧某银行卡内,萧某到银行柜台利用挂失销户并取出银行卡内余额近十三万元予以分赃。后该公司报案而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萧某伙同他人为谋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活动,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银行卡内流入犯罪所得资金而通过挂失注销银行卡提取余额的方式非法占有,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属共同犯罪,且应数罪并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