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二轮电动车因紧急刹车与另一辆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人伤车损,双方因赔偿问题诉至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 2021年10月16日早晨,钟某驾驶二轮电动车在人行横道时遇到右转的柳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相撞,钟某紧急刹车摔倒在地,经交警部门认定,钟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柳某负次要责任,因钟某在院治疗花费2千余元,向柳某要求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柳某以钟某紧急刹车自己造成受伤为由拒不赔偿,遂诉至法院。 通过法院调解员一番耐心释法明理,双方愿意各让一步,钟某意识到自己负主要责任自动放弃索要误工费,柳某也当场支付2千余元医药费给钟某,双方再无争议,此案圆满结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