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萍乡的王某(化名)在不具备烟草专卖经营许可资质的情况下,和丈夫大量购进假冒品牌香烟。通过微信销售给陈某(化名),陈某再转卖到湘东。 王某负责接收微信订单以及收取货款,丈夫负责联系人购进假烟安排送货。至2018年4月5日,夫妻俩累计销售给陈某假冒、伪劣香烟货款金额达33.5265万元,从中非法获利3.3万余元。 (网络配图) 王某及丈夫未经烟草专卖行政部门许可,共同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经营数额在25万元以上,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中国法院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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