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一男子光天化日之下行盗窃之事,原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却不料整个过程都被“天眼”拍摄下来。近日,由上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某因盗窃罪被上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案情简介 2021年8月3日,许某某搭车窜至赤山镇街上赶集点伺机盗窃,在许某某四处转悠时发现受害人潘某某电动车置物篮内有一部手机,许某某便趁潘某某转身购买东西时将其手机盗走逃离现场。让许某某没想到的是整个作案过程都被“天眼”拍摄下来,公安机关通过“天眼”识破许某某身份,将许某某抓获归案。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近几年随着农村“天眼”工程的建设和不断完善,“天眼”在打击农村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里奉劝那些心怀不轨的人员,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千万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同时提醒大家在公共场所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增强防盗意识。
▍来源:上栗检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