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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千元。
2021年1月10日,被告人陈某醉酒后无证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在安源区某路段时,与相对发现由叶某驾驶的农用车发生碰撞。导致两车受损,陈某留院观察的交通事故。经认定,陈某与叶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经鉴定,陈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87.09mg/100ml。事发后,被告人陈某被民警抓获归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归案后,被告人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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