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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0日,高坑镇接到举报,称裴家村范围内存在露天焚烧行为,产生了明火和浓烟。接报后,镇相关部门联合高坑派出所立即前往处理。公安机关将露天焚烧人员吴某某传唤回办案区开展调查。
经查,11月10日15时许,裴家村村民吴某某(玉屏峰项目员工),将项目工地上清理出的树枝和杂草堆积后,在玉屏峰裴家水库旁平整出的空地上进行焚烧产生大量烟雾。当事人对其违规焚烧破坏环境的情况供认不讳,并对其行为认识到错误并作出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对违法人员吴某某处警告处理,对有关企业处罚款1000元。
面对露天焚烧等破坏环境行为,高坑镇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对相关违法行为坚持严厉打击零容忍。下一步,将持续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强化联合巡查,突出重点区域和路段、重点村组和地块,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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