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铁通员工邓某在芦溪县新泉乡月池宾馆抢修通信线路时,发现宾馆内有一根几百米的旧电缆线,遂将该情况告诉同为铁通员工的被告人朱某、李某,三人商量后将铁通公司价值7803元的通信电缆线盗走。近日,萍乡市芦溪法院审结该案,以犯盗窃罪判处三名被告人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2018年8月29日上午,铁通员工朱某、邓某从宾馆楼梯间上到楼顶,找到该根主电缆并剪断。次日中午,朱某、李某驾驶小货车,邓某乘坐客车到达宾馆,三人来到山顶找到电缆线基站,由邓某负责剪电缆线,朱某、李某负责收线,从山顶自上而下将电缆线剪成每段30-40米后捆好放到小货车上。当其他工作人员到此处维修电缆时,发现该三人正在将电缆线捆绑装车,遂通知月池宾馆保安科,后保安科工作人员报警,新泉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将三人抓获。
萍乡市芦溪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朱某、邓某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相当,不划分主、从犯。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处罚;其归案后通过其亲属已购买新的电缆线并修复了被害单位的被损设施,取得被害单位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芦溪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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