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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两男子公然污辱、挑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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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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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19 18:50: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不配合民警依法执勤?
还殴打、辱骂?
开发警方的态度是
依法依规坚决严厉打击


案例一

11月5日凌晨1时许,洪山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某宾馆内闹事。接警后,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

经调查,彭某等三人饮酒后,来到该宾馆开房,与前台发生纠纷。在处置过程中,彭某拒不配合民警执法,并导致处警民辅警不同程度受伤。当日,犯罪嫌疑人彭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开发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事件发生后,开发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立刻启动民警维权机制,第一时间慰问受伤民辅警。



案例二
11月10月晚23时许,联洪派出所接报称在某餐厅有人打架。接警后,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再次发生肢体冲突,民警迅速上前处置。处置过程中,一名当事人董某情绪激动,口中不断谩骂,并拿起一张塑料凳子直接扔向民警,导致民警头部受伤。同日,违法行为人董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开发警方郑重提醒

民警执法受法律保护,代表法律权威,捍卫的是法律尊严,公民应当积极配合。

任何方式干扰阻碍民警正常执法,辱警袭警、诬告陷害威胁等行为都是违法犯罪,开发警方将依法从严从快从重打击处理,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和民警正当执法权益!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五条规定: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来源:萍安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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