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戴某系同村村民,被告人周某平时从事水电装修。戴某系智力低下人员。2017年7月,戴某父亲在一安全事故中死亡,戴某获得赔偿款100余万元,除建新房用去部分外,其亲戚将其中的60万元以戴某名字存入当地某农商银行,存折由戴某保管,存折密码由其亲戚保管。
2017年下半年,被告人周某受戴某爷爷之请为戴某家新房安装水电而认识戴某,并在之后的接触过程中,得知戴某父亲的死亡赔偿款有60万元存在戴某的银行账户。因被告人周某博彩欠了30余万元赌债,便开始打戴某这60万元的主意。被告人周某明知戴某为智力低下未成年人,且无存折密码,故意避开监护人,以开火锅店需资金周转名义向戴某借钱30万元,并告知戴某可以到银行挂失补办存折的方式取钱。30万元钱到账后,被告人周某并未开火锅店而用于偿还欠下的债务及博彩赌博。2018年12月15日,被告人周某以开钢材店名义又向戴某借款并将戴某银行账户内的30余万元全部转至自己银行卡中。钱到账后,被告人周某并未开钢材店,而是按揭购买了一辆大众轿车,剩下的钱基本上被其博彩挥霍。2021年1月,戴某的亲戚获知其被骗后,要求被告人周某还钱,被告人周某除凑钱5万元还给了戴某外,没有能力偿还剩余款项,戴某及其亲戚遂到公安机关报案。同年3月9日晚被告人周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借款的方式骗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银行存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周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从轻处罚;其退赔了被害人部分被骗钱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对剩余被骗钱款,应责令被告人予以退赔。综合考虑该案犯罪事实、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