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芦溪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被告邹某支付原告余某53000元。 2018年底,被告邹某因其经营的店面需要装修,找到原告余某帮其装修。双方约定了装修款按实际花费的材料款、工人工资、利润计算,完工后付清装修款,但店主在装修完毕后,经双方结算还欠原告装修款53000元,并由被告向原告出具了欠条。原告催讨无果后诉至法院。 经审理查明,原告余某与被告邹某之间的承揽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依约交付劳动成果,被告应依约支付劳动报酬。现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劳动报酬,符合法律规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芦溪县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