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1日1时14分许,张某在萍乡市“麦克老狼KTV”饮酒后驾驶赣J1***1小车从萍乡市安源区步行街出发沿康庄路往龙华云景小区方向行驶,车辆行至康庄路安源中学路段时,与甘某菠驾驶的小车因行车问题发生纠纷,双方谈不拢后,竟主动报警请交警介入。
民警到达现场后对事故双方进行了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张某的呼气检测结果为139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之后,民警将其带至萍乡市汉和医院进行血液样本检测。经司法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2.57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张某涉嫌醉驾将面临刑事处罚。
来源 |萍乡交警直属大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