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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借了钱,分手后拒不偿还!萍乡法院耐心调解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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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30 21:05: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恋爱时如胶似漆借款,分手后形同陌路讨债。近日,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情侣间的借贷纠纷。
原、被告于2018年3月相识,后双方成为恋人,交往期间,被告以投资店铺、生活所需等为由多次向原告借款,金额累计达86288元。双方终止恋爱关系后,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仅偿还10000元,剩余76288元拒不归还,原告故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详细阅读案件材料,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与原、被告耐心沟通,听取双方意见,并向其释法明理、分析利弊,最终双方决定各让一步,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原告自愿放弃部分款项,被告在两年内分两次支付50000元给原告。
法官提醒:情侣在交往时,涉及经济往来,要保持理性,切莫被爱情冲昏头脑,借款时应慎重决定,综合考虑对方偿还能力、对方人品等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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