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人民的法院,为人民群众兑现权益,是我们的职责所在。”29日下午2点,在湘东区法院“搏鳌清萍”执行案款集中发放仪式上,院长张健同志如是说。 据悉,萍乡市某皮具厂由于经营不善,导致资金周转困难,拖欠39名申请执行人劳务报酬。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因萍乡市某皮具厂系个体工商户,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之规定,依法对刘某某名下的房屋进行拍卖,品除抵押优先权后余款用于支付39名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执行款集中发放现场,执行干警逐一核对名字,同时仔细查验身份信息,办理完领款手续后,现场向39位申请执行人发放现金,再有序引导离场。整个发放过程有条不紊,活动中为39名申请执行人发放案款131174元,切实将当事人的“纸上权利”兑换成“真金白银”,一位申请执行人激动地说:“真是太感谢湘东法院了,在萍乡市某皮具厂无任何财产的情况下,突然收到执行到位的信息,喜出望外,法院真是太给力了。” 来源: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