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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萍乡!无证驾驶酿车祸 保险公司被判赔9万元
刘某考完科目四开车上路出事故,致二轮摩托车车主张某受伤,保险公司以刘某无证驾驶为由请求免赔。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保险公司被判赔9万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提出刘某系无证驾驶,属保险公司免赔范围,且在交强险承担赔偿后,依法取得对刘某的追偿权。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领取到驾驶证前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均属于无证驾驶。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法院应予支持。法院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张某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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