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城事网—萍乡最具影响力门户网站»论坛 城事社区 城事民生 萍乡 8 人因非法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获刑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查看: 12151|回复: 0

萍乡 8 人因非法买卖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获刑

[复制链接]

2万

主题

2万

帖子

7万

积分

论坛元老

Rank: 8Rank: 8

积分
73847
发表于 2019-2-20 20:39: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刘佳、江南都市报讯 全媒体记者陈建新报道:民间偏方称猫头鹰可治头痛,给成长期孩子补身体,便有人公开在微信朋友圈贩卖猫头鹰等各种动物,殊不知所买卖的动物竟是国家二级 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 月 20 日,萍乡市湘东区法院宣告依法对一起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一审公开宣判,分别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有期徒刑 10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 8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2 万元;被告人吴某等另外几人也依法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不等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 年 10 月至 2018 年 2 月期间,被告人钟某先后出售给被告人刘某 6 只凤头鹰、1 只短耳鸮(俗称猫头鹰)、1 只草鸮(俗称猴面鹰),现场另查获 2 只领角鸮、1 只凤头鹰、1 只 斑头鸺鹠。被告人刘某另从被告人全某、胡某处分别购买了 1 只凤头鹰。刘某将收购来的凤头鹰等野生动物先后出售给被告人吴某 3 只凤头鹰;出售给被告人夏某 1 只凤头鹰、1 只短耳鸮(俗称 猫头鹰);出售给被告人曾某 1 只草鸮(俗称猴面鹰);出售给被告人王某 1 只凤头鹰。经鉴定,凤头鹰、领角鸮、斑头鸺鹠、草鸮、短耳鸮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宣判后,被告人钟某、刘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其他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来源:湘东区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返回列表 发新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