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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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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0 10:14: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莲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居民楼上下邻居因漏水导致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龙某夫妇居住的商品房因楼上胡某家卫生间漏水并渗入其卫生间,致使主卧的柜子和墙壁发生霉变,龙某夫妇多次与胡某家沟通要求其及时修复未果,故起诉至莲花县法院。

审理期间,被告胡某夫妇没有到庭参加诉讼,但有答辩状提交,开庭之后,办案人员随同龙某一同到现场勘查,并拍照,主审法官将现场勘查照片发至胡某手机上,并电话同胡某释法明理,从法律上来讲,自家漏水导致楼下柜子霉变是侵权行为,应该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从邻里关系来说,楼上楼下的,天天面相见,事情发生了就要得到相应的解决,不要把事情扩大化,于情于理都应该要承担赔付。最终法院判决由胡某家为龙某家修复主卧室的柜子或直接支付赔偿款5000元,胡某夫妇在收到判决书的第二天主动履行了赔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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