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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作出判决,被告人吴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21年10月21日13时40分许,被告人吴某酒后驾驶未按时年检的摩托车途经萍安大道某路段时被巡逻交警查获。经鉴定,吴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10.86mg/100ml。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mg/100ml以上,从重处罚。其有盗窃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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