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案件,判决销售方周某(化名)、及某电器商行共同赔偿原告陈某(化名)各项损失十四万余元。
2020年6月,陈某以460元的价格在周某处购买涉案煤气灶,质保一年,但购买恰好一个月的当日,陈某打开煤气灶按钮时,煤气灶突然起火,导致陈某身体受到伤害。入院诊断为烧伤,创面位双小腿,总面积为约为6%。后经陈某及其家人多次主张权利,被告均未予以积极赔偿,陈某遂诉至本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陈某因购买被告周某、某电器商行销售的煤气灶,在使用过程中因案涉煤气灶存在漏气和蹿火的缺陷,导致原告被烧伤。原告诉请两被告赔偿损失属于产品销售者责任纠纷。在两被告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足以证明案涉煤气灶的真实生产商的情况下,两被告作为缺陷产品的销售者应承担本案的全部赔偿责任,但赔偿后依法可向生产商进行追偿。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