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抚养纠纷案件。
原告罗先生诉称:原告罗先生与被告张女士系离异关系,婚内育有一子小罗,两人于2015年7月15日经法院调解离婚,协定由被告张女士抚养小罗,原告罗先生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罗先生与张女士离婚后,张女士已经再婚并育有一子,对小罗则疏于照顾。罗先生认为张女士不能继续承担对小罗的抚养义务,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罗的抚养权归其所有,并请求被告张女士支付小罗的抚养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从亲情入手,对罗先生与张女士进行细心、耐心地疏导,从维护未成年人的利益出发,劝导被告张女士考虑其已组建新家庭的实际情况,同时劝导罗先生要给张女士探视小罗提供便利条件,让孩子体会更多母爱也有利于其健康成长。通过劝导,双方解开心结,张女士同意由罗先生抚养小罗并愿意支付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自2022年1月起,小罗随原告罗先生生活,抚养权归原告罗先生,被告张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并依法享有探望权。至此,该案圆满化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