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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醒】萍乡公布禁燃烟花爆竹区域!违者将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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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21 10:4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注意啦!
2022年春节萍乡市继续禁止
非法生产、销售、经营、存储、
运输、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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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源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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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禁燃区域示意图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东至中环东路(军议路→萍高路→安源工业园金光大道→320白源段);南至中环南路;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的合围区域,以及优山美域、碧桂园、金御天下三个住宅小区,柳源、白源两个墓区




湘东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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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路—桥南路---博升南路---博升中路---钢城路---道田村道---老黄花桥---320国道(河洲喇叭口)---320国道(与东环路交叉口)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除上述区域外,从五里村与安源区接壤处至黄花桥320国道以北约300米也属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具体涉及村组为:湘东镇五里村新塘组、细塘组、樟木桥组、五里组、新庄一组、新庄二组、新庄三组、月形组;樟里村凉伞组、发油区组、黄土及组、沙里组、沙坡组;五四村和乐冲自然村、龙形里自然村、牛嘴冲安置小区;河洲村六组、七组、八组、九组,二十三组、鸭冲自然村);另外,瓷都小区、幸福小区二期、沙里塘公墓确定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区政府决定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经开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经开区东至中环东路,南至经开区与安源区城区交界线;西至中环西路;北至中环北路经开区所辖合围区域,以及碧桂园、金御天下两个住宅小区,上柳源、横板两个墓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1、文物保护单位、公园、烈士陵园及烈士纪念场所;2、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4、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线路附近;5、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6、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山林等重点防火区;7、市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莲花县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

从即日起在特定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

县中心城区东至滨河路—南至漫坊桥—西至迎宾广场—北至汤渡桥的区域内为禁燃区域。

确需对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进行调整的,由县政府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辖区内的实际情况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公布。


三、可燃放区域

县中心城区内设置以下2个区域在上午8:00—12:00及下午14:00—22:00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1.滨河路的治安岗亭前面的区域

2.市民公园附近水文站旁沿河区域




违反规定如何处罚?
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违反国家规定,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报电话:0799-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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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携手一起加入“禁燃禁放”的队伍吧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宣传者和监督者还天空以清明还空气以清新还世界以安静共创文明、绿色、平安家园

来源 |江南微萍乡、安源公安 、平安湘东、萍安开发、莲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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