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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原告萍乡市某贸易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阳某在原告处任职期间即2012年5月至2015年3月,因个人需求向公司借款9.4万元。被告离职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陆续还款2.6万元就不再与原告主动联系。被告尚欠6.8万元本金未还,原告多次催讨未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案件情况,确认被告阳某欠原告萍乡市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及利息共计7.5万元,被告阳某称愿意还款,但无一次性偿还所有借款的能力。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调,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阳某在2022年1月30日、2023年1月20日前分别偿还1万元整,且每月30日前还1500元,余款在2024年1月30日前全部付清。至此,该案调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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