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的公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和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于2022年3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一下电子监控设备,现公告如下: 一、设备地点: 1、319国道1194KM+340M(五峰隧道内) 2、319国道1194KM+100M(五峰隧道内) 3、319国道1191KM+50M (湘莲隧道内) 4、319国道1190KM+850M(湘莲隧道内) 二、抓拍范围:违反禁止标线、逆行、不系安全带及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交通违法行为。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相互转告,严格遵守。 特此公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湘东大队 2022年2月14日
来源 |萍乡交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