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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赣0313破申1号 申请人:萍乡市耀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华美立家家居广场12栋*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1MA********。法定代表人:曾**,执行董事。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麻山镇三山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30075********。法定代表人:梁**,执行董事。2022年1月21日,申请人萍乡市耀驰建材有限公司以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进行重整。本院于2022年1月21日通知了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并复函同意申请人萍乡市耀驰建材有限公司对其的破产重整申请。本院查明:申请人萍乡市耀驰建材有限公司于2018至2019年期间与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系列《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麓林湖项目厨柜供应及安装工程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提供厨柜自制品、台面、厨柜配件等设备并安装。经结算,共计产生工程款3441068.64元,被申请人在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再未支付剩余款项314658.61元。被申请人于2003年7月18日登记注册,注册资本26400万元,经营范围:生态休闲开发、种养种植开发、水利工程建设、农业水利灌溉系统的经营、养老服务、养老家政服务、会务服务、养老院、疗养院、护理院、康复医院管理、房地产开发等。被申请人投资的项目主要为萍乡市麓林湖养生公馆。
因该公司目前债务繁重,资产和股权均被冻结,融资困难。同时受疫情和经济下行压力影响,经营情况不佳,私人投资的养老机构还处于起步阶段,自开业以来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导致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少清偿能力。
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在复函同意申请人的破产重整要求的同时,一并提交了公司资产评估报告、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汇总表及明细、重整价值及可行性报告等资料。上述资产审计和评估报告显示,该公司资产总额合计1034998342.57元,负债金额合计1101758650.10元,净资产合计金额-66760307.53元,负债率106.45%,已资不抵债。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在萍乡市湘东区,本院对本案有管辖权。申请人萍乡市耀驰建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依法享有债权。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作为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申请重整的主体资格。根据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的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债权债务汇总表等资料,可以认定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已具备重整原因。因此,申请人萍乡市耀驰建材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四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申请人萍乡市耀驰建材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李 宏审 判 员 胡 自 伟审 判 员 周 小 化
二〇二二年二月七日
法 官 助 理 丁 莉代书 记 员 郑 南 茜
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公告(2022)赣0313破1号
2022年2月7日,本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裁定受理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同日指定由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担任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求正沃德律师事务所作为清算组委托的社会中介机构参与重整。
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2年4月10日前至麓林湖养生公馆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特别提醒:债权申报人不得以捏造的事实、隐瞒债务已经部分或者全部清偿的事实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人虚假申报债权或提供虚假申报材料,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管理人将视情况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追究其法律责任)。另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和财务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并依照破产法规定配合管理人开展破产工作、接受询问。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不得直接向债务人或债务人的有关人员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4月25日9时30分通过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线上会议平台为阿里拍卖破产案件智能办公系统。依法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22年4月25日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参会方式加入“萍乡市都市农庄生态园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群”并准时(即2022年4月25日9时30分)参会。如有任务疑问,可与管理人工作人员联系。特此公告。二〇二二年二月十日
来源:湘东区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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